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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处置信息中心报废资产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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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属事业单位市信息中心部分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现状进行公开处置,为规范本次报废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

  我局公开处置下属事业单位市信息中心交换机、打印机、机柜、办公电脑主机、服务器主机等固定资产一批,详见《2023年报废资产清单(信息中心)》(附件1)。该批资产为报废资产,数量、品质、完整程度均以竞价人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二、竞价流程

  (一)竞价人报名:仅限企业法人报名,请资产回收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间,将本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留联系方式)等资料送至中山市东区松苑路一号市政府大楼一楼市信息中心146室。

  (二)现场踏勘:我局将视符合资质的资产回收单位数量,采取电话方式通知资产回收单位经办人安排查看报废资产时间及地点。

  (三)竞价方式:参与竞价的资产回收单位需书面提交密封且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中心报废资产处置投标承诺书和报价单》(详见附件2),价高者得,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2个单位以上的,由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

  (四)竞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截止(过期无效)

  (五)竞价资料密封后,直接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一号市政府大楼一楼市信息中心146室

  联系人:刘小姐 0760-88389860

  三、付款及搬运要求

  (一)缴款:竞得单位凭我局开具的非税缴款通知书在5天内缴纳款项,且须在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如若竞得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第二高者作为竞得者,依次类推。

  (二)搬运:竞得单位负责搬运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搬运期间工人的安全责任。搬运中如损坏场地和设施,竞得单位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附件1:2023年报废资产清单(信息中心).xlsx

  附件2:2023年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中心报废资产处置投标承诺书和报价单.docx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