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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6个认知误区,你都了解吗?

信息来源:广东医保 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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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保改革的不断深入

社会各界对医保关注度不断提高

难免出现一些对医保的误解

本文将对医保误解进行解释

一起来看看

  误区1:异地就医忘记备案,医疗费用就只能自费?

  异地就医没有备案,医疗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主要有2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补备案后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要在出院结算前,联系参保地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备案时,需要把备案开始时间选择在办理入院、就诊前的日期。补办成功后,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另一种方式是自费结算后申请手工报销。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后,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误区2: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需要另外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不需要单独缴费,而且报销也不限病种。凡是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将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另外,我省各地职工医保已建立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政策,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误区3:医保限制患者住院天数?

  国家医保局、广东省医保局及中山市医保局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欢迎群众向医保部门反映,我们将严格按照医保定点协议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误区4:在定点零售药店可刷医保个人账户购买食品、化妆品等生活用品?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误区5:所有的医药费用都能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药费用报销严格执行三大目录,即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

  其中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分甲乙类,甲类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支付比例报销,乙类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支付比例报销;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不区分甲乙类。

  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所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误区6: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必须回参保地报销?

  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回到参保地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