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制,让企业投标更轻松!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的要求,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中山市水务局联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率先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创新推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缓解投标企业资金需求压力,激发市场活力。
一、创新惠企 市水务局发布《关于试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明确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定义、适用范围、实施流程等内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适配系统功能,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的选项设置、流程控制、信息公开等功能方面配套支撑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用。 二、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包含本数)的建设项目适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 三、基本流程 (一)事前实行信用承诺 投标企业参与意向项目,在信用承诺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按标准模板填写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信用承诺书,无须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事中实施信用初审 交易系统对信用承诺书提交情况初步判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对信用承诺书的符合性及有效性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企业通过该项审查。 (三)事后加强信用监管 投标企业不按信用承诺书履行承诺事项的,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失信行为情况信息推送到信用监管部门。 四、亮点成效 降低交易成本 采用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无须缴纳现金投标保证金,也无须缴交保费开具保函,实现了项目投标保证金环节“零成本”,最大限度缓解投标企业资金压力,为激发投标主体活力创造最优最好条件。 倡导诚信交易 推动信用信息,充分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的落实,有利于营造更浓厚的诚信交易氛围。 精简交易流程 免去现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账、退还等环节流程,只需在交易系统上传信用承诺书,即可取代现金投标保证金,实现减流程、提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