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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进一步启用企业电子印章、个人电子签名等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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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进一步启用企业电子印章、个人电子签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编制投标文件、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等环节,须采用企业电子印章和个人电子签名。

  二、实现方式及要求

  (一)编制投标文件环节,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采用企业电子印章和个人电子签名。

  (二)采用企业电子印章和个人电子签名签发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变更合同,可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电子签章方式或其他合法合规的电子签章方式实现。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鼓励招标人提高项目合同签订和合同支付效率,缩短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签订合同的时长、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的时长。

  三、注意事项

  (一)在2024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有关盖章(签字)要求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个人)应选取依法设立的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企业电子印章和个人电子签名认证服务。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本通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上传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在交易系统填写“为本投标文件提供企业电子印章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称以及验章客户端下载网址”和“为本投标文件提供个人电子签名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称以及验章客户端下载网址”。投标文件中的企业电子印章、个人电子签名将通过投标人填写的上述信息进行核验,如核验不通过的,视为无效的企业电子印章、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应提前使用相应的验章客户端对投标文件内的企业电子印章和个人电子签名进行核验,确保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加盖的企业电子印章和个人电子签名正常、有效。

  (四)企业电子印章、个人电子签名启用时间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招标文件范本作相应的调整,相关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政务公开-五公开-服务公开”栏目下载使用。

  四、咨询联系方式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0-88388300;

  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0760-89817362。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