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订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136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互动、微信、电话监督
网站:http://psc.zs.gov.cn/
微信公众号: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760-8981701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