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于2025年9月17日印发了修订后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中山政务通〔2025〕66号,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2016年起,我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项目统一整合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由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承接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业务操作权。按照省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要求,市交易中心开发建设了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并配套印发了《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实施细则》(中资源通〔2016〕4号,以下简称《2016年实施细则》),自2016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7年,市交易中心围绕土地与矿业权上网竞价交易活动的操作规定、应急处理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对《2016年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印发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中资源通〔2017〕5号,以下简称《2017年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0年5月,《2017年实施细则》过期失效。为延续规范土地与矿业权上网竞价交易的有关操作,市交易中心上级主管部门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围绕上网竞价时间、交易服务费等方面对《2017年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印发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中山政务通〔2020〕78号,以下简称《2020年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变动,以及我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业务流程优化升级,《2020年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已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因此,必须对《2020年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保障交易行为及交易系统应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内容概述
(一)修订依据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20年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新实施细则》。
(二)内容概述
《新实施细则》基本保留原有的框架与核心内容,根据政策法规及实际操作,对《2020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新实施细则》分九章,合共四十六条,涵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不设最高限价)的各个环节。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阐述了《新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相关概念定义、网上挂牌交易程序等总体概括性内容。
第二章公告信息发布,包含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公告信息发布渠道及时间要求。
第三章竞买申请及竞买资格,包含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了办理用户登记、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的流程和要求。
第四章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包含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了报价、竞价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第五章成交确认,包含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明确了成交确认、签订合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六章交易系统管理,包含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交易系统的管理。
第七章应急处理,包含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主要明确了交易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包含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各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包含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主要阐述了挂牌交易活动中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主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政策制度的重要体现,是严格执行我省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环节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工作成果,为交易活动正常开展提供制度支持与实施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三)是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必然要求,为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主体提供操作指引,明确交易规则、细化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确保交易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四、其他说明
《新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