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探索推进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等七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推动我省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
根据《意见》,到2025年,广东将逐步建立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初步建成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并显著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丰富性;到2030年,广东数据要素治理体系将趋于完善,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探索省市两级公共数据运营机制
在数据产权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广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依托民事商事合同、行政协议约定、资产登记等方式明确收益归属,并建立健全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具体而言,我省将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省、市两级公共数据运营机制,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形式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在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方面,根据《意见》,我省将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具体而言,将构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完善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体系架构;强化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数据交易配套服务机构,建设行业性数据交易配套服务平台,鼓励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积极融入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加强与省外数据交易场所、平台合作,实现数据产品“一所挂牌,多地同步发布、同步展示、同步交易”。《意见》还提到,将培育一批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流通、提升价值。
此外,为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意见》强调将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同时,科学合理评估数据要素价值,探索数据要素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价值依据。
打造数据要素市场“湾区模式”
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模式、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发挥社会协同治理作用。比如,将加强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建设,健全数据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数据普查,制定动态的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等。
为提升数据要素赋能高质量发展能力,《意见》要求,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面向制造业、金融、能源、科研、商贸、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建立产业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产业集群可信数据空间,推动产业数据进场合规流通。
此外,广东还将鼓励打造数字园区,布局算力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园内数据交换和共享;建设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促进数据要素与智能传感、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型智慧城乡治理模式,持续深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建设。
在构筑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协同发展新范式方面,广东将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大力推动实现粤港澳三地数据协同与流动规则机制联通,支持在科技、医疗、金融、教育、文旅、交通、电子商务等领域,探索建立科学规范认证制度、数据出境标准合同规则、安全评估标准等。
不仅如此,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协同与交流,广东将探索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聚焦数据要素的汇聚治理、开发利用、交易流通、安全保障、跨境流动、产业集聚等领域,打造数据要素市场“湾区模式”;并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探索在特定区域建设离岸数据中心,推动“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