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繁体版 长者助手 无障碍辅助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的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10-13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不设限价细则》),于2020年10月19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根据《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第一批)》的有关规定,土地与矿业权交易项目统一整合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由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接市国土资源局(现市自然资源局)的土地与矿业权交易操作权。另根据《关于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意味着上网竞价已成为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的主要方式与手段。对此,交易中心在2016年上半年建成并启用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并制定施行《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实施细则》(中资源通〔2016〕4号,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于2016年7月起按土地用途逐步增量移交的方式承接由市国土资源局移交的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业务,且全面采用上网竞价方式实施交易。2017年交易中心围绕土地与矿业权上网竞价交易的操作规定、应急处理、法律风险等方面,对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作了改动。为确保交易操作规则符合实际情况,交易中心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不设限价细则》),有效期为3年。由于截至2020年6月1日上述文件已失效,为继续规范土地与矿业权上网竞价交易的有关操作,保障上网竞价交易行为及其信息化平台应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延续规范管理。

二、文件内容概述

(一)拟订情况

我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公开出让用地公告与上网竞价时间的函》相关要求以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相关工作调整,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在《原不设限价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补充,拟订了《不设限价细则》。

(二)内容概述

《不设限价细则》分九章,合共四十七条,涵盖土地与矿业权上网竞价交易(不设最高限价)的各个环节。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其制定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等总体概括性的内容。第二章结合了现行工作实际,针对《原不设限价细则》中的公告信息发布时限内容作出了修改调整,主要对公告信息发布的渠道、时限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在《原不设限价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清晰准确的简化调整,阐述了申请人通过网上进行竞买申请、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办理数字证书等具体操作流程与相关规定,并且对联合竞买的有关做法进行明确。第四章主要阐述了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的有关操作规则与程序。第五章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在《原不设限价细则》的基础上删除了收取交易服务费的相关内容,对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布结果、签订合同、退保证金等手续及相关要求作出阐述。第六章阐述了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第七章主要对上网竞价交易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理措施。第八章对上网竞价交易活动的参与人及工作人员作出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晰,尤其对出现突发事件所产生责任和后果作必要说明。第九章对上网竞价交易中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明确。

三、文件的主要意义

《不设限价细则》的制定与施行,主要意义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土地与矿业权上网竞价交易政策制度的一种重要体现,是严格执行我省全面实施土地与矿产权网上交易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二是作为土地与矿业权上网竞价交易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明确交易规定、规范交易行为、细化交易程序、维护交易秩序,为上网竞价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制度支持与法律保障。三是作为业务系统运用于交易应用操作所遵照的指导性文件,可视作业务系统的配套操作指南,能为上网竞价活动的参与人提供操作流程上的指引,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环境与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