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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项目网络拍卖交易规程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2-04-26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网络拍卖行为,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子化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项目网络拍卖交易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相关文件: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项目网络拍卖交易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拍卖行为,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子化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称“交易平台”)采取网络拍卖方式交易的综合交易项目。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综合交易项目是指属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且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外,采用本规程进行交易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网络拍卖,是指拍卖人依托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称“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拍卖活动全过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拍卖公告、审核竞买人资格、接受竞买人的竞买报价并更新价格、根据网上报价及竞价结果确定买受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发布结果公告等。

第五条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山市商务局依法对拍卖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系统的日常建设、维护、运行等工作,为综合交易项目网络拍卖活动进行见证和提供公共服务。

网络拍卖活动由拍卖人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综合交易项目网络拍卖活动,竞买人具体资格要求以每个项目的拍卖公告规定为准。

有意向参加网络拍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一简称“申请人”)通过审查并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成为“竞买人”。

第七条 网络拍卖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二)申请人报名;

(三)拍卖人受理报名申请;

(四)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人报价;

(六)拍卖结果确认。

第二章  用户身份认证

第八条 交易系统通过数字证书或其他可信身份认证等技术应用,对交易主体的用户身份进行认证。交易主体通过身份认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确保交易活动的真实、完整、准确、保密。

第九条 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身份认证的,交易主体在参与综合交易项目网络拍卖活动前需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交易平台登记相关信息,交易主体对在交易平台登记的相关信息和办理数字证书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条 交易主体在交易系统中的各项行为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记录痕迹,通过数字证书或其他可信身份认证在交易系统中所做的操作具有法律效力,数字证书持有人或其他可信身份认证对象对操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交易主体丢失数字证书、可信身份认证账号,或遗忘密码,应及时办理挂失并重新申办。

第三章  公告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拍卖人登录交易系统提交项目进场交易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上传真实有效的资料文件。

第十三条 拍卖公告信息、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信息应通过法定媒体和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拍卖公告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十五条 拍卖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拍卖人应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情形,拍卖人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并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中止或终止公告。

第四章  竞买资格申请及确认

第十六条 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按拍卖公告要求上传真实有效的竞买申请资料,向拍卖人提出竞买申请。拍卖人通过交易系统将竞买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时,应一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拍卖人核查确认符合优先购买权资格的,拍卖人通过交易系统赋予该申请人优先购买的操作权限。

第十八条 竞买申请通过后,申请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账号,按照拍卖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成为竞买人。

第五章  竞买报价

第十九条 竞买人于拍卖会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签到成功并获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

竞买人签到前应熟知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竞买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资料。签到成功并获得随机竞买号码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竞买规则等拍卖会相关规定及资料已作清晰了解,表示无异议并全部同意接受。

第二十条 竞买人须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可信身份认证等方式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拍卖会设置一个初设的竞价周期,初设的竞价周期中涵盖一个初设的延时周期,从该初设的竞价周期设置的结束时间往前为初设的延时周期,初设的竞价周期时长不少于十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时长设置一般不少于二分钟且不多于五分钟。

拍卖会进入初设的竞价周期设置的开始时间后,竞买人可以报价。初设的竞价周期内无有效报价,则该拍卖标的流拍。

在初设的竞价周期内并且在初设的延时周期之前的阶段内有1个或以上的竞买人报出有效报价,而且在进入初设的延时周期后没有新的有效报价情况下,则初设的竞价周期结束后,以初设的竞价周期内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在初设的竞价周期内并且在初设的延时周期之前的阶段内有1个或以上的竞买人报出有效报价,而且在进入初设的延时周期后,又有一个新的有效报价,则从该报价时间点重新再计算一个延时周期,该延时周期时长与初设的延时周期时长一致,在该延时周期内接受新的有效报价并倒计时,按此方式类推,直至延时周期内无新的有效报价,倒计时完成,竞价结束,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在初设的竞价周期内并且在初设的延时周期之前的阶段内没有竞买人报出有效报价,而在进入初设的延时周期后,出现一个有效报价,则从该报价时间点重新再计算一个延时周期,该延时周期时长与初设的延时周期时长一致,在该延时周期内接受新的有效报价并倒计时,按此方式类推,直至延时周期内无新的有效报价,倒计时完成,竞价结束,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第二十一条 初设的竞价周期及初设的延时周期的时长由拍卖人设定,并在项目竞买规则列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有效报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报价不发生效力,该拍卖标的流拍。

第二十三条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项目,延时周期结束后,如果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非优先购买权人报出,交易系统将提示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若行使优先购买权,即按照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成为有效出价者,交易系统随即开始一个新的延时周期,在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接受竞买人的增幅竞价,按此方式类推,直至延时周期内无新的有效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不再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价结束。

第二十四条 竞买报价规则为:

起始报价须按起拍价报出;

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但不能连续报价;

(三)以增价方式竞价,加价幅度在项目拍卖公告列明予以公告;

(四)起始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整数倍的加价幅度;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显示;

(六)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拍卖结果确认

第二十五条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按相关规定退还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并退还。

第二十六条 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拍卖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结果公告和项目归档资料,交易中心受理后发布结果公告并出具交易见证书。结果公告内容应包含交易标的名称、交易标的评估价、起拍价、成交价格、买受人名称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拍卖人将合同上传到交易系统进行归档。

第二十八条 合同上传归档后,拍卖人应登录交易系统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并退还。

第七章  交易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系统采用国家授时中心的标准时间。本规程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 交易中心负责管理交易系统的正常运作,应当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交易系统安全,切实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交易系统的程序修改须经交易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程序。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竞买人、拍卖人等各交易主体在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活动及操作,交易系统将自动记录并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交易系统日志。

第三十三条 与交易系统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有关的系统承建商、数字证书服务机构、通讯运营商、银行等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的,交易中心可以暂停交易系统,并及时告知拍卖人。待查明并解决问题后,交易中心应及时通知拍卖人,由拍卖人决定是否重启交易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存在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情形,拍卖人应当中止或终止网络拍卖活动。

第三十六条 出现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情况,拍卖人应当发布中止拍卖公告或终止拍卖公告,并告知申请人及竞买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竞买人、拍卖人等各交易主体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可信身份认证账号和密码,因数字证书、可信身份认证账号或密码遗失、泄密等情形,造成申请人、竞买人、拍卖人等各交易主体无法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拍卖或被他人盗用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竞买人、拍卖人等各交易主体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在网络拍卖交易活动中,项目的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交易系统软件开发商、数字证书服务机构、通讯运营商、银行及其他参与方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已获知的可能影响网络拍卖活动公平竞争信息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竞买人、拍卖人等各交易主体在交易系统中的各项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申请人、竞买人、拍卖人等各交易主体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竞买人、拍卖人等各交易主体自行承担。

第四十条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应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由于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无效造成不能参加竞价活动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 竞买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或没有及时在竞价活动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经济、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竞买报价等操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经济、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络拍卖交易活动将继续有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竞买人、拍卖人等各交易主体之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经济、法律后果由其依法自行负责:

(一)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影响拍卖结果;

(三)攻击、破坏、操控交易系统;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交易主体在参加网络拍卖活动之前,应当详细阅读、清晰了解和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由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规程在施行过程中与国家、省及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及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准。

 

相关文件:关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项目网络拍卖交易规程》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