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兜牢民生底线、提升救助效能,中山市推出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服务,打通部门壁垒、优化办事流程,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困难群众身边,实现救助服务“触手可及”。
社会救助“一件事”覆盖了困难群众最急需的12项服务,无论您是遭遇突发困难、住房难题,还是面临失业、求学压力,都能在这里找到对应救助:
1. 社会救助(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 最低生活保障
4.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
5.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
6. 临时救助
7.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8. 国家助学贷款
9. 城镇住房救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1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1. 失业登记
1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 社会救助(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标准,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具有本市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标准。
3. 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非本市户籍、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且在本市,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标准。
4.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本市标准。
5.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以及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总额达到或超过综合评估后家庭总收入的60%。
6. 临时救助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或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7.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其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同时需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简称为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1)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2)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8. 国家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9. 城镇住房救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居住。
(2) 收入要求: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已领取退休金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准入标准的1.5倍)。
(3)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租住直管公房,所在单位福利性单身宿舍。或者虽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有房但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视为无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子女在本市持有房产情况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4)资产要求:
① 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低于11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33万元。
② 名下均无机动车辆。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小型农用车辆,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如有合法经营性车辆,其价值不得超过6万元。
③ 名下无商事登记。登记信息为个体工商户(登记资产限额列入家庭资产进行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各种住房优惠政策或住房保障政策。
1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申请人只能向户籍所在地提交申请。
(2)申请人属于以下六类低收入群体:
①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
② 农村低保户(含单列低保人)。
③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④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含支出型(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⑤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⑥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
(3)申请补助的农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农村危房,或无房产新建农房,并符合本市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
11. 失业登记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1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一件事主题】中找到【救助】栏目,点击【我要办理】,选择办理地后点击【在线办理】,手机扫码完成登录后,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事项导办(选择办理需求)
1. 选择办理主体(本人/代他人办理,代办需填代理人信息)。
2. 选择户籍类型(农村/城镇)。
3. 选择长期救助类型、临时救助类型。
4. 按需勾选同步办理的关联事项(如失业登记、住房救助等)。
5. 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信息填报(填写个人/家庭信息)
1. 完善申请人基本信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
2. 补充家庭经济、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等相关信息。
3.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三:材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
1.按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上传所有必传材料(支持线上签章)。
2.确认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四:完成申报(提交申请)
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社会救助“一件事” 申请。
1. 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致电咨询0760-89817142、0760-89817143。
2. 您也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专窗、基层办事大厅、乡镇(街道)综合救助服务平台咨询、申请。
救助有温度,办事有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