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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布首个政务服务领域地方标准
信息来源: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7-03

近日

DB4420/T 29-2023《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正式发布!

作为我市政务服务领域的

首个地方标准

其出台填补了我市政务服务人员

行为规范的空白

是我市政务服务创新工作的又一重要成果


  《规范》由三角镇公共服务办牵头,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中山标码所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持,东区街道公共服务办、黄圃镇公共服务办、三角镇中心社区、三角镇光明村、三角镇结民村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是我市首个由镇(街)牵头制定的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创新亮点。在历经申请立项、项目调研、标准起草、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组技术审查、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等程序后,该标准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将于8月26日实施。

  该标准坚持专业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内容涵盖政务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岗位设置、岗位要求及人员行为规范、监督考核、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0考各级,全覆盖

  中山市作为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与广东省内其他地级市有所不同。运用范围实现涵盖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

  根据各级政务服务的需求与特点设置常规岗位特色岗位:常规岗位应包含咨询导办岗、预审服务岗、窗口受理岗、后台审批岗、综合窗口岗、志愿服务岗、投诉处理岗等;特色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党员先锋岗、巾帼文明岗、标准化管理岗、青年文明岗、潮汐岗、“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爱心专窗、特定人才服务岗等岗位。

0定规矩,明标准

  对政务服务人员的着装、仪表、言行举止等作出规范要求。明确与政务服务人员相关的首问责任、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信息公开、承诺办结、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投诉处理、“一跟到底”等管理制度。

0动真格,互促进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其中提供了八种评价方式,明确了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并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导向作用,助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拥有一份可供参考的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样本;对推动我市政务服务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下一步,将采取系列措施,切实抓好标准宣贯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加强标准实施,确保标准落实落地、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