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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事秘笈⑥ | 粤省事“住房公积金”板块,第二波操作指引~
信息来源: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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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省事“住房公积金”板块

  第二波操作流程来了~

  您可以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或打开粤省事APP,完成登录后,在首页热门服务点击【公积金】后点击【提取】,即可查看相关的服务细项,其中【提取申请】包含如下细项:

  一、商贷首付提取

  01 提取条件

  个人(或配偶)纯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购房首付。

  02 注意事项

  ① 业务办理顺序商贷首付提取商贷还款提取自动转账协议签订。

  ② 每项业务办理时限为:3天

  03 所需材料

  ① 提取人身份证

  ② 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③ 银行借款合同

  ④ 贷款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⑤ 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

  ⑥ 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⑦ 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04 办理流程

  填写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审核。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01 提取条件

  个人(或配偶)纯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

  02 注意事项

  ① 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提取的,如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提取额度,则所剩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提取额度内。

  ② 有两名或以上职工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提取额按职工确认的顺序提取,上一顺序职工的提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提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职工在当月(属于提前还款部分的除外)办理提取。

  ③ 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所有可提取人仅能以同一提取方式提取,需统一办理按月对冲或委托提取业务。

  ④ 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只能以该套房产申请提取。

  03 所需材料

  ① 提取人身份证

  ② 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04 办理流程

  填写提取信息—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二)纯商业贷款

  01 提取条件

  个人(或配偶)纯商业贷款/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

  02 注意事项

  ① 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提取的,如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提取额度,则所剩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提取额度内。

  ② 有两名或以上职工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提取额按职工确认的顺序提取,上一顺序职工的提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提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职工在当月(属于提前还款部分的除外)办理提取。

  ③ 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所有可提取人仅能以同一提取方式提取,需统一办理按月对冲或委托提取业务。

  ④ 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只能以该套房产申请提取。

  03 所需材料

  ① 提取人身份证

  ② 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③ 银行借款合同

  ④ 贷款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⑤ 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

  ⑥ 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⑦ 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04 办理流程

  填写提取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三)组合贷款

  01 提取条件

  个人(或配偶)纯商业贷款/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

  02 注意事项

  ① 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提取的,如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提取额度,则所剩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提取额度内。

  ② 有两名或以上职工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提取额按职工确认的顺序提取,上一顺序职工的提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提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职工在当月(属于提前还款部分的除外)办理提取。

  ③ 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所有可提取人仅能以同一提取方式提取,需统一办理按月对冲或委托提取业务。

  ④ 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只能以该套房产申请提取。

  03 所需材料

  ① 提取人身份证

  ② 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③ 银行借款合同

  ④ 贷款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⑤ 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

  ⑥ 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⑦ 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04 办理流程

  填写提取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01 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自市场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职工及其配偶、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02 注意事项

  ① 电梯费用分摊比例协议中列明政府补贴费用,需在实际支付金额扣除政府补贴费用金额。

  ② 职工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以该套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申请提取。

  03 所需材料

  ① 提取人身份证

  ② 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证书

  ③ 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④ 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⑤ 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⑥ 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⑦ 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

  ⑧ 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04 办理流程

  填写提取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四、租房提取

  (一)本市家庭无房产提取

  提取业务流程

  ①填写个人信息:确认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可选填配偶信息,选择提取业务类型。

  ②计算可提取金额: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计算可提取金额”,提交信息到系统计算当前可提取金额。

  ③返回金额计算结果:提交申请后,系统实时计算可审批金额并反显金额及收款账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④确定提交:最后确定提交后,自动检查业务办理条件,若条件符合,则业务办理成功,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公积金联名卡中,若条件不符合,则显示具体失败原因。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

  01 提取条件

  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保障性住房租金,以后可每90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02 办理流程

  填写提取信息—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三)新就业大学生租房提取

  01 提取条件

  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住房公积金存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02 办理流程

  填写提取信息—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五、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提取业务流程

  ①填写个人信息:确认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可选填配偶信息,选择提取业务类型。

  ②计算可提取金额: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计算可提取金额”,提交信息到系统计算当前可提取金额。

  ③返回金额计算结果:提交申请后,系统实时计算可审批金额并反显金额及收款账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④确定提交:最后确定提交后,自动检查业务办理条件,若条件符合,则业务办理成功,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公积金联名卡中,若条件不符合,则显示具体失败原因。

  注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致电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6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