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繁体版 长者助手 无障碍辅助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省事秘笈④ | 粤省事“住房公积金”板块,第一波操作指引~
信息来源: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4-20

图片

具体如何操作?

赶紧跟着小政君往下看


图片

  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或打开粤省事APP,完成登录后,在首页热门服务中点击【公积金】,进入页面后选择【提取】,点击【租房提取】,即可查看相关的服务细项。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在粤省事首页热门服务中点击【公积金】,进入页面后选择【提取】,点击【购房自住住房提取】,即可查看相关的服务细项,其中【提取申请】包含如下细项:

  一次性付款

  1.提取条件: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过期不可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注意事项:

  (1)两人以上(含两人,夫妻除外)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列明所占房产份额的比例分配确定每人提取金额。3人及以上的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一次性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办理提取审批。

  (2)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3)本市购房需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资料,或申请人通过粤省事等不动产登记查询平台当场查验。

  (4)本一次性购房提取业务仅支持中山市内房产,非市内房产必须按原业务办理方式到前台办理。

  3.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本地一手房需要的材料);

  (3)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本地一手房需要的材料,盖财务章或收款章);

  (4)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证书;

  (5)二手房转让发票(本地二手房需要的材料);

  (6)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4.办理流程:填写提取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申请。

  分期付款

  1.提取条件:分期付款购买本市商品房,可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

  2.注意事项:

  (1)两人以上(含两人,夫妻除外)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列明所占房产份额的比例分配确定每人提取金额。

  (2)本市购房需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资料,或申请人通过粤省事等不动产登记查询平台当场查验。

  (3)“分期付款购房”不属于贷款购房,是指没有申请银行贷款,但与开发商约定一定时间内分期支付全部房款的购房方式。

  3.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

  (3)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

  (4)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证书;

  (5)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4.办理流程:填写提取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申请。

图片

  在粤省事首页热门服务中点击【公积金】,进入页面后选择【提取】,点击【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即可查看相关的服务细项,其中【提取申请】包含如下细项:

  1.提取条件:由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危房(C/D级),可在《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2.注意事项:

  (1)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两人以上(含两人,夫妻除外)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列明所占房产份额的比例分配确定每人提取金额。

  (2)本市购房需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申请人通过粤省事等不动产登记查询平台当场查验。

  3.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房屋安全鉴定书(需由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

  (3)施工合同;

  (4)修缮记证或发票(含电子发票据);

  (5)不动产权登证书;

  (6)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4.办理流程:填写提取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申请。

图片

  在粤省事首页热门服务中点击【公积金】,进入页面后点击【提取】,点击【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即可查看相关的服务细项,其中【提取申请】包含如下细项:

  1.提取条件:自建房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

  2.注意事项:

  (1)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房款,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两人以上(含两人,夫妻除外)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列明所占房产份额的比例分配确定每人提取金额。

  (2)本市自建房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需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资料或申请人通过粤省事等不动产登记查询平台当场查验。

  3.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地房产未登记产权所需的材料);

  (3)施工许可证(本地房产未登记产权所需的材料);

  (4)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证书;

  (5)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4.办理流程:填写提取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申请。


- 温馨提示 -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

可致电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6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