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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数据局发布日期:2026-02-27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

国数综资源〔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与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相适应的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掌握我国数据资源发展新进展、新趋势,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2025年2月印发的《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26〕3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和方式

  1.本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3月10日。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2.按照《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调查对象登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填报相关调查表,平台地址为https://sjzydc.nda.gov.cn,开放时间为每日09:00—19:00。

  二、有关要求

  1.调查主体数量应不低于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调查主体数量要求(见附件3)。其中,各级数据管理部门重点培育数据企业需应统尽统(包括已纳入数据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或者已认定的数据企业)。调查范围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加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卫星遥感、低空经济、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可信数据空间等重点关注领域。

  2.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应在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请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于2月10日前,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统计调查工作责任人信息(盖公章,见附件4)。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统计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关于防范和惩治数据资源统计调查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压实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级数据管理部门未经国家数据局授权,不得对外提供、发布本区域统计调查数据。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徐福龙  010-88685026

  陆  琼  010-88681185

  孙靖文  010-88682572

  胡思洋  010-89062305

  技术支持:

  许知行  010-88681521

  李广德  010-88680696

  传    真:

  010-68632953  010-89062396

  电子邮箱:

  data_smp@163.com

  附件:

  1.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2.《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主要修订说明

  3.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调查主体数量要求

  4.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责任人信息反馈表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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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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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主要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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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调查主体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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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责任人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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