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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电子履约保函应用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06-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发挥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弘扬诚实守信,不断提升中山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信易保”电子保函应用的函》(中发改信用函〔2020〕1516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在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电子履约保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在参与适用电子履约保函的政府采购项目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可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开具电子履约保函。

  二、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电子履约保函服务的保证机构,可结合保函申请方的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等情况决定是否出具电子履约保函及保函申请方需缴纳的开函费用。建议保证机构对列入守信激励主体的保函申请方给予一定的开函费用优惠。

  三、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有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电子履约保函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sjypt.cn)。各单位在选择使用电子履约保函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