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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日期:2016-04-12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介超市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务市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5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64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及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65号)要求,我办拟定了《中山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示。

如对两个办法有意见的,请于30日内向我办书面反应(联系人:付斌,电话:89817029)。

                      中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