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经系统调试运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事项于12月中旬起正式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受理。
申办流程
申请人需先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应事项网上申办,部门预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地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2000737550744W3440114019001
市城管和执法局窗口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28窗口
咨询电话:0760 - 89817266、89817268;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办条件自检
需要审批的户外广告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一)属于任一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二)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等活动,需要占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作为户外广告设施的;
(三)在公共信息栏以外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户外广告的;
(四)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独立占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为户外广告设施的;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设置的表明其单位名称、字号和标识的标牌、匾牌,如超过大型户外广告规定内容及范围的,须按大型户外广告申请审批。
户外广告审批的四种特殊情形: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先应征得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在公路管辖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需要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由气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九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一)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二)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三)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设置的;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标志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利用建筑物屋顶、立交桥、高架桥、危房、违法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的;
(七)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的;
(八)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一)项所指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九)法律、法规或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