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2月1日起
中山市分娩或施行生育手术的
企业职工(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
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且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
职工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即可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2024年生育保险待遇共支出1431.78亿元,全国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超2.6万元。此前,生育津贴一般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申领生育津贴吗? 答案是不可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因此,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一)线上申请(以“中山医保微网站”为例) 1.提交申请 关注“中山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中山医保微网站”,找到“生育保险”按钮,点击“生育津贴申领一键办理”。 进入“生育津贴支付”功能界面,在阅读须知后,填写生育津贴申领信息。 个人信息无需填写,系统自动带入;按界面提示自行填写生育信息、待遇发放方式、个人银行账号等内容,其中拨付对象应选择“个人”;按照界面要求上传办理材料;最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2.申请进度查询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办理事项进度”中查看办理情况。 3.发放结果查询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医保档案”——找到“健康档”——点击“生育津贴发放查询”,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二)线下申请 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和《信息采集表》等办理材料,前往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非企业职工和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按原渠道发放至单位账户。 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 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其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