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求,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中山市已正式开展居住权登记。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用途登记为“住宅”的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一)近亲属间无偿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或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夫妻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二)遗嘱;(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通过协议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可选择全流程网办或线下办理。通过遗嘱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需前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下面一起来看看办理居住权 首次登记的详细操作吧! 一、全流程网办操作指引 步骤一:登录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网址:https://www.zsbdcdj.cn/zswwsq/#/home 步骤二:点击“个人登录”,登录个人账号(如无账号需点击“立即注册”,注册账号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步骤三:进入个人账号后,点击“我要办”,手机扫码确认是否为本人操作。人脸识别后选择需要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 步骤四:在“选择登记事项”一栏选中“居住权首次登记”。 步骤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居住权人”“权利人”“不动产情况”等相应信息。 步骤六:按照实际情况勾选询问笔录,共8条。 步骤七:选择文件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详见下文附件1、2、3),也可点击“手机上传”,通过微信扫码上传材料。(本页面可选择打印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步骤八:点击“电子签名”后通过粤信签发起签署,并在公众号上进行签署确认,同时上传双方均已签署的申请表。完成后点击“提交”。 步骤九:点击“前往用户中心”,在“我的案件”一栏点击“推送公众号”。居住权人和权利人分别登录“中山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行业务确认,业务确认后即可发送业务至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步骤十:收到办结信息后,居住权人或领证人可前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线下办理操作指引 当事人携带设立居住权的申请材料(详见下文附件1、2、3),前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56-B62号窗口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业务。业务办结后,居住权人或领证人可前往导办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其他事项 线下办理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0-88388073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扫描以上二维码,下载附件 1.居住权登记办事指南(居住权首次登记) 2.居住权合同(登记范本) 3.抵押权人同意居住权登记的声明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