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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贷款购房提取首付款?@职工朋友 干货在这里→
信息来源:中山公积金发布日期:2025-08-25

很多职工想进一步了解

如何办理贷款购房提取首付款业务

一起来看看

↓↓↓

  以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本市房产,如不存在配偶以外的其他权利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该套房产首次提取时提取一次首付款。

  如产权人及其配偶首付款提取金额少于首付款金额,且其家庭成员(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差额部分可由上述家庭成员在该套房产首次提取时,共同办理首付款提取,合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套房产首付款金额。

  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产权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不受提取间隔及所占房产份额的限制。市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贷款发放后提取首付款

01 所需资料图片

  本市房产 :

  1.提取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

  ▲3.二手房须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

  ▲4.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印章,如在贷款发放后两月内提取免提交)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外市房产: 

  1.提取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2.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

  4.一手房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期收款收据(加盖财务章或收款章);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

  ▲5.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印章,如在贷款发放后两月内提取免提交)

  ▲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02 办理流程图片

  线上: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进行“绑定与解绑”->刷脸绑定。

  2.在“中山公积金”公众号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房产类提取时需填写),填写房产地址与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建档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商贷首付提取,拍照上传所需材料,待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提取人确认完毕,将首付款提取金额转账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内。

  线下:

  携带所需资料,就近前往中山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贷款发放前提取首付款

01 所需资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表》

  2.购房意向书

  3.提取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4.结婚证(适用于产权人配偶申请)

  ▲线下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02 办理流程

  1.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首付款同意书》。

  3.贷款银行凭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同意书审核贷款。

  4.借款人完成网签手续后,借款银行发起支付。

  5.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账号,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到开发企业账户。


注意事项

  1.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2.提取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可贷额度需对应扣除其公积金账户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若职工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现行政策执行)。

  3.职工可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或在纯商业性住房贷款正常还贷一期后申请首付款提取。同一房产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请首付款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