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提升居住品质和环境,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政策相关解答如下: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是否也相应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对应最高贷款额度也会相应调整。 问: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多少元? 答: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30%,调整后一人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8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56万元。 问:本次调整对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有何影响? 答: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调整后一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由108万元上调至144万元。 问:“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如何调整? 答:“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照《通知》同步调整。 问:如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额度如何计算? 答:申请人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条件的,不叠加使用,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问:本政策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答:本政策从2024年6月19日起正式实施。以贷款申请后并生成业务编码(DK码)的贷款时间为准,即尚未生成业务编码的贷款按照新额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