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精简对外贸易经营者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即日起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需办理备案登记,详见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2/1fb87c771e914c30918cf750b69cbaa6.shtml,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阅知。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