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年征收。2023医保年度学生缴费标准为578.4元/年·人。
参保方式
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幼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入学学生
含幼儿园小班(小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一、高一、大一非本市户籍学生等。
其他年级学生
未参加本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愿选择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上述学生都需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
自动续保学生
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在无转学、无升学(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高中升大学)及未办理停保的情况下,需继续参加2023年及以后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该就读学校毕业之前都无需再次向学校报名参保。
缴费渠道
学生家长可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或自行到税务部门前台(全市通办)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及时缴纳的,2023年不能享受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及时停保提醒
因转学到异地等原因不再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监护人需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及时参保提醒
市医保局将按照各级教体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逐年参保至学生毕业当年,如学生因休学、复读等原因需延期毕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属镇街医保经办窗口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中途参保
新(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在新(转)入学就读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毕业班参保
已参加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毕业班学生,毕业当年参保缴费时间按全年标准核定。如参保人选择按半年标准缴费,需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信息变更
学生因个人户籍资料变更(例如变更身份证号码、姓名等),监护人须持学生新身份证或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不得重复参保
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若选择在中山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先暂停原参保地的居民医保。
如何办卡
学生成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请及时到本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广发、农商)8大银行各营业网点申领或换发社会保障卡,并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免费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咨询热线
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以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