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聚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标先进、深化改革,出台及完善7项重要环评工作政策,从项目环评审批全面提速开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助力我市经济稳进提质。
01 优化审批程序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将以往“先评估后审批,先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模式改变为“边评估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模式,在公示、踏勘、修改等环节,并行推进评估、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02 简化编制内容 优化审批手续 对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内和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简化环评内容。环评文件按照规划环评的意见进行简化;可以采用在项目环评文件中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等方式实现。对开展过区域评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再重复环评。 03 推行环评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04 推动告知承诺制 助力项目审批再提速 现有17大类44小类项目环评文件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无需技术评估,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时进行,行政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相比一般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以上。 05能免则免 落实豁免环评管理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优化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该严则严、能免则免,对符合名录要求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 06 加大简政放权 审批权限下放镇街 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将大部分的报告表审批权限委托给镇街实施,并将部分报告书审批权限委托给火炬、翠亨、小榄实施。 07 释放“制度红利” 及时完善环保政策文件 市生态环境局对现行地方性环保政策进行梳理,根据中山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调整、更新,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环保政策文件。2022年以来,已废止《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等地方性环保准入政策文件,修订了《中山市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细则》,优化环评制度供给、破除制度障碍、释放“制度红利”,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政策咨询电话 0760-88319254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