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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审批办·加强沟通、对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1-07

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配套政策等正式实施,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根据“外资三法”所确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的制度将不再实行。为落实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优化营商环境,1月3日,市商务局审批办、外资科与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办、便利营商促进科就有关法律法规施行后如何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手续、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做好信息报告等进行对接工作。

两部门就有关业务具体操作变化等进行深入交流,明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投资领域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领域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登记注册;投资领域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领域的,应当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的条件,如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两部门及时做好信息推送、共享对接工作,共同做好有关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填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