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6日起印发实施。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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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2000314857701M/2025-0029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名称: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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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6日起印发实施。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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